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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3610428/2018-1179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越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标      题: 关于调整越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越政发〔2018〕8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索  引 号: 753610428/2018-1179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越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标      题: 关于调整越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船越政发〔2018〕8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吉船越政发〔201887    签发人:刘晓鹏

 

 

关于调整越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和《吉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及《船营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越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17年越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省三个五发展战略和三区建设的总体布局以及全市六个吉林形象定位,建设旅游文化名城、新兴产业基地、生态宜居城市和我区一城三区发展战略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确保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乡、村河长责任,强化联动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越北镇四个村、三条河流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作用,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三)实施范围

根据越北镇河流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需设河长河流共计4条,其中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条,为小沙河;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3条,分别为闫家岭河、育林河、三道岭河。我镇境内小沙河跨县(市、区)的河流由市级河长牵头设市、区、乡、村四级河长。闫家岭河、育林河、三道岭河等3条河流设区、镇、村三级河长。

(四)实施目标

2020年年底,全镇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完成全市规定的流域水质目标,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完成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全区重要河湖水质监测网络基本建立;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1;完成区政府各项指标用水需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8.26%;重点区域河湖湿地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生态用水得到基本保证,基本建成区域、流域各具特色的人水和谐水生态保护体系;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出现地下水超采问题;重点区域特别是两座中型水库上游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在全区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人为破坏防洪工程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30年底,全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市下达的控制目标,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重污染支流水质全部消灭劣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减少;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违规占用的河道滩地基本清退完毕;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城镇河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主要任务

(五)强化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统筹

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各地区不同河湖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针对河湖治理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制并实施《船营区越北镇河湖治理保护规划(一河一策)》,实现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行业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的有机统一。

(六)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推进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取水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定期开展取水工程、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测,加强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

加强重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按省、市、区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扎实搞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按照市里要求,开展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江河及其他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河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完整,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湖水系;科学制定水库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建设等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强化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吉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船营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快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污染。落实部门责任,分头推进污染防治措施,对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磷、总氮排放控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制定更为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综合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制定实施一河一策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加强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置,缺水地区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田灌溉面源污染;全面排查沿河沿湖石化企业和化学品生产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问题及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加大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护力度。

(九)强化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治河工程保护范围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明确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城市生态红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江河河道、湖泊沿岸岸线以及存在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和水量等安全可能的水域和陆域;加快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体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许可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提高河道采砂管理水平。

(十)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

加强河流跨行政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明确水质监测权限,不断提升自动监测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统一监测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水质监测网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并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以监测成果为依据,建立水质恶化倒查追责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十一)强化执法与监管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开展河湖常态化日常监管巡查,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河湖动态监管。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探索综合执法形式,统筹农业水利、环保、林业、住建、国土、交通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持续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选矿、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非法捕捞以及电、毒、炸鱼等威胁防洪安全和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强化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

建立水域、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建立河湖生态补偿制度,有效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建立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强化河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防洪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      

(十三)组织体系

全镇构建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全镇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村支部书记和主任具体任辖区内各条河流河长。与实行河长制相关的部门为本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沿河村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大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河管员(巡查员),负责所辖河湖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河道保洁。作为行政区界线的河流,应分左右两岸,按行政管辖范围单独设置河长。镇政府设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设专职河长制工作负责人员。

1.镇级河长制组织

我镇辖区内4河流均设镇级河长,其中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条,为小沙河;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3,分别为闫家岭河、育林河、三道岭河。所有河流的镇级河长分别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越北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越北镇主管领导兼任。

镇级河长由镇政府的领导担任,镇设专职河长制负责人员,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大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河管员(巡查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河道保洁。

2.村级河长制组织

村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担任,设专职河长制负责人员,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大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河管员(巡查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河道保洁。

(十四)工作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本地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导本级河长、下级总河长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2.各级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分工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3.镇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沙河子村、晓光村负责小沙河关于河长制一切管理、治理监督等事物。

春光村负责闫家岭河关于河长制一切管理、治理监督等事物。

育林村负责育林河关于河长制一切管理、治理监督等事物。

育林村负责三道岭河关于河长制一切管理、整治监督等事物。

镇级河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河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

镇、村应当明确具体负责河长制的联络员以及河道巡查员、保洁员职责。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推动力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形成河湖保护管理的合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六)加快推进实施

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图的河湖信息数据库,组建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出台各级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2017年内编报《船营区越北镇河长制河湖分级名录》,分河分段确定并公示各级河长,在主要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启动《船营区越北镇镇级河长牵头河湖治理保护规划(一河一策)》编制,按照省、市、区统一要求推进河湖可视化信息监控平台建设,落实各河湖河管员(巡查员),逐步建立河湖保洁员队伍。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船营区越北镇河长制会议制度》,明确各级总河长、河长和成员单位会议规则,搭建部门间、河流流经区域间以及全乡范围内的调度协调平台,及时掌握和分析河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贯彻落实各项治水、管水、护水任务,促进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问题更好解决。建立《船营区越北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通过信息简报、专报,收集基层第一手资料,传递各方面信息,为各级河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立《船营区越北镇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指导各级河长对包干河道的巡查,促进河长履职到位,明确各级河长及河管员(巡查员)、保洁员对河道及水体污染的监管巡查责任、方式、频次以及相关记录要求。积极落实河湖治理与保护经费,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河道巡查保洁以及河长制办公室运行等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八)严格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制定《船营区越北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由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船营区越北镇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通过层层督办,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建立《船营区越北镇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九)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

通过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可视化信息平台,向主要媒体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湖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河湖保护管理良好氛围。

各村委会要将本辖区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镇党委、镇政府,同时抄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越北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

 

 

船营区越北镇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及乡级河长名单

 

一、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长: 越北镇党委书记        张瑞丽

越北镇镇长            刘晓鹏

副总河长: 越北镇人大主席        许长河

越北镇副镇长          韩国刚

 

二、越北镇境内跨行政区河流市级河长

序号

市级

河长

市级河长牵头

河流名称

涉及行政区

1

郑国学

小沙河

船营、昌邑

 

三、区级河长

序号

河流名称

   

1

小沙河

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

刘建良

2

闫家岭河

3

育林河

副区长

施春敏

4

三道岭河

 

四、镇级河长

序号

河流名称

   

1

小沙河

越北镇党委书记

张瑞丽

2

闫家岭河

越北镇镇长

刘晓鹏

3

育林河

越北镇人大主席

许长河

4

三道岭河

越北镇副镇长

韩国刚

 

五、村级河长

序号

河流名称

   

1

小沙河

沙河子村党支部书记

沙河子村村主任

 

邹国军

 

小沙河

晓光村党支部书记

李玉春

2

闫家岭河

春光村党支部书记

马忠涛

3

育林河

育林村党支部书记

于景山

4

三道岭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