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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4013515775H/2022-0938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向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标      题: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204013515775H/2022-0938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向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标      题: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设置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二、社区居委会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注明姓名、办理事项内容和住址等内容;

三、严格执行区街规定的印章使用范围,对超出已规定范围的要另行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四、社区居委会一般日常性事宜需加盖印章的须经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凡属社区重大事项需加盖印章的须由社区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经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履行用印申请、审批手续,如实做好登记、签字;

六、社区居民会议对印章的使用进行监督;

七、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社区居委会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即时要求为准)向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印章,确保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八、社区居委会印章因故更换,由街道办事处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旧印章;

九、社区居委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职能科室办理补制印章手续;启用新章、废止旧章由街道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公告日不得少于30天。

 

附件: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范围

 

()社区居委会工作用章

1、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的社区代表会议决议:

2、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等;

3、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内容;

4、向社区居民发放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

5、社区居委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

6、签署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

7、其他应使用印章事项。

 

()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本社区户籍范围)

1、社区居民居住证明;

2、社区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

3、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