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南京街道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1月13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现编制了船营区南京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船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网址:http://222.168.119.70/zwdtSjg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请联系南京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科。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桃源中学北侧楼南京街道办事处。邮编:132011。电话:0432—62567008。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南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社区建设、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来抓。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史海生为统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春利整体抓、党政综合科杨光促落实。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条例》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努力形成一套有部署、有责任、有分工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培训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居民服务,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及上级领导的检查。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的全程管理,健全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审批、发布制度,明确公开内容需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方可公布。
(三)南京街道及时更新完善《南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南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职能及领导成员分工信息,建立街道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更新信息。
(四)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南京街道没有申请公开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的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多样化,创新方式,不断拓宽政务公开载体。主动与社区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讲解政府政策,公开政府信息,做出服务承诺,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使政府的工作更加高效透明,也让群众更好地支持政府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南京街道积极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本年度依托政务网公开各类信息共计80条。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加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同时畅通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
(七)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街道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的要求,着重对重点领域的信息进行捕捉和采集,对有价值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八)对我街涉及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次,加强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80 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01 条,合计 181 条信息。
说明: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部门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部门统计数量。
(一)本年度未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无。
(二)本年度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三)《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南京街道本年度未发生。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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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说明: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2.“对外公开总数量”各单位数据应与“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网址:http://gfxwj.jlcity.gov.cn/)——“动态管理目录”中所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相一致;3.“本年新制作数量”应与“本年新公开数量”一致;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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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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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说明: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2.“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3.处理决定数量:2019年发生的办件量。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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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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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强制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进入住宅或私人场所;3.处理决定数量:2019年发生的具体数.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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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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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说明: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项用“+1”标注,减少1项用“-1”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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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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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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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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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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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报刊、政府公报 |
微博、微信等方式 |
合计 |
80 |
0 |
0 |
80 |
说明: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部门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部门统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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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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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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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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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不含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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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查询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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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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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级大厅的政府信息查询点由同级政数局统计、各单位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由各单位自行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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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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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估费用 |
教育培训费用 |
其他保障费用 |
合计 |
0 |
0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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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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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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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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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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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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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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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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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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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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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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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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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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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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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如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查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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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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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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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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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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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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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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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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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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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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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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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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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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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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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9年(含本年度)末,全年未收到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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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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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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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南京街道认真安排部署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了制度,组织学习,认识到位,有力的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存在问题的主要是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还不够,还需加强机关内部的培训与学习,做到积极主动,全员参与。
2020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心。做到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
(二)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将政务公开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管理之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区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制度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南京街道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南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综合科开查阅点)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人,为兼职工作人员。全年组织信息公开培训 1 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1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2次。
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