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司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1月21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吉林市船营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jlcy.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船营区司法局,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7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31127,邮箱:sifaju4831127@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有关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贯彻落实《新条例》,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机构改革后,随着行政职能的增加,我局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政综合科设置政务信息查询点,指派一名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管领导负责保密工作,进一步严格政务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内容需填报《船营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报告审批表》,并经由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并负责上传。 按照要求,完善充实政府公开栏目,及时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示。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的司法局增加了相应的工作职能,我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2条。同时,区司法局通过“船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7条。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区司法局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的管理更加规范。同时,加强区司法局自行维护的专栏的日常维护,做到了更新信息的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19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9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区司法局主要通过政府网上公开以及、“船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众号公开信息,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2条,微信公众号公开12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存在拖延现象。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司法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还有待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本年度区司法局通过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同时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过政府信息,畅通公开渠道,方便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区司法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党政办公室),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人。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船营区司法局
联系人:孙玉磊
电话:64831148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说明: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2.“对外公开总数量”各单位数据应与“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网址:http://gfxwj.jlcity.gov.cn/)——“动态管理目录”中所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相一致;3.“本年新制作数量”应与“本年新公开数量”一致;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统计。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4
30
说明: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2.“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3.处理决定数量:2019年发生的办件量。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强制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进入住宅或私人场所;3.处理决定数量:2019年发生的具体数.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例用“+1”标注,减少1例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说明:4.“本年增/减”一项,如果增加(减少)用“+(-)”标注,如增加1项用“+1”标注,减少1项用“-1”标注。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政府网站
报刊、政府公报
微博、微信等方式
合计
12
0
7
19
说明: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部门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部门统计数量。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数量
专职人员
兼职人员
合计
0
1
1
说明:不含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政府信息查询点数
1
说明:各级大厅的政府信息查询点由同级政数局统计、各单位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由各单位自行统计。
经费保障
考核评估费用
教育培训费用
其他保障费用
合计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