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船营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 号)要求,全面做好2020 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
好 2020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
〔2020〕17 号)《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吉市教发〔2020〕41 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阳光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招生规范和纪律要求, 及时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工作环节等内
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船营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五)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区生源情况、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并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校招生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计划上限和规定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六)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每名新生只能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选择其中一类报名,不可兼报,实行一次性安排入学。
(七)统筹安排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按计划录取额满后,其余新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住房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八)联合审验原则。区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等部门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的审验核查工作,确保有关报名信息真实可靠。
(九)诚实守信原则。新生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须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责任,其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含)出生的年
满 6 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2020 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6 月 16-17 日,制定和公布船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学区划分方案),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入学信息审验小组。
6 月 18 日-26 日,全区各小学校统一将毕业生信息录入吉林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由小学毕业学校组织学生和家长填写《吉林市“小升初”报名意愿申请表》,并按照申请,在吉林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选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民族学校或专门学校录入毕业生信息。
6 月 18 日-26 日,符合在船营区城区初中就读条件,学籍不在吉林市城区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外地新生”),持相关材料到船营区第一小学校报名;船营区各乡镇符合在船营区城区初中就读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中心校汇总到欢喜中心校。同时组织新生和家长填写《吉林市“小升初”报名意愿申请表》,并按照申请, 在吉林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选择公办学校、民族学校、民办学校或专门学校录入外地新生信息。
6 月 18 日-26 日,选择到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吉林市“幼升小”管理系统,录入子女或被监护人信息。有意愿到民办小学就读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民办小学汇总新生信息,规范填写统一下发的信息汇总表,报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导入吉林市“幼升小”管理系统。
6月 28 日-7 月 6 日,区教育局入学信息审验小组通过吉林市“幼升小”和“小升初”管理系统,对本区域内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拟招收新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协调公安、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新生户籍情况、住房情况等进行审验。
7月 10 日-16 日,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对本地报名的新生的相关信息和证件进行核查。同时,联合街道社区对新生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7 月 16 日,区教育局统计船营区内各民办学校报名新生数量和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7 月 17 日-19 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通过吉林市“幼升小”、“小升初”管理系统,按照报名新生名单进行录取确认操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由区教育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
7 月 20 日-7 月 24 日,区教育局复审后确认新生名单,对户籍情况、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审验不合格的新生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7月 31 日,区教育局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 2 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户籍、房证等原件到录取学校报到。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学生报到接待工作,对没有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
8 月 2 日- 15 日,市教育局对区教育局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追责。
新学期开学一周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
新学期开学 10 日内,学校把新生报到情况、阳光分班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
新学期开学 30 日内,按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二)各类特殊群体入学安排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缓、免入学)需填写申请表。
2.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也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学,报名方式与城区新生一致。报到入学后, 统一参加阳光分班,统一建籍。
3.优抚对象入学。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按照相关政策安排。
4.外籍新生、港澳台籍新生入学。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也可自主选择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区教育局协调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对外籍新生、港澳台籍新生入学
资质进行核查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2020 年船营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施春敏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冯立君 船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赵安来 船营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媛 船营区纪委监委驻船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 新 船营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 柳 船营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杰 船营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陈伟达 船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杨 柳(兼)
成 员: 陈伟达 船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赵 锐 船营区教育局党政综合科负责人
李 雷 船营区纪委监委驻船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员
徐守功 船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人
徐新伟 船营区教育局行政科科长
范国英 船营区教师进修学校信息中心主任
何嵩妍 船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籍管理员
刘文煜 船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小教视导员
刘宏丹 船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苏 展 船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李 博 船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教视导员
建立并实行局领导招生工作包保责任制,对所包保单位执行招生及分班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严禁违规操作。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中要讲政治、讲政策、讲稳定,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控,广泛宣传,严密组织, 严明责任,按照程序办事,落实相关责任,依法、有序、平稳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关系,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招生,工作中要讲政治、讲政策、讲策略、讲稳定,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控,严密组织, 按照程序办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得到合理安置。
(二)严把审验关。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信息的审验工作,区教育局将对有关证件信息严格审查,谁审核谁签字, 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惩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实现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正义和平稳有序。学校和广大家长、学生要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科学预测预警。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
势的预测分析,当学位供给紧张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校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义务教育资源, 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确保严谨规范。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2020 年船营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统一进度安排,统一过程管理,保证数据准确,审核规范,过程严密,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六)准确把握政策。各中小学校要认真领会市、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和通知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相关政策。设立咨询接待室和咨询电话,耐心接待家长来电来人咨询,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疑难解答,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平安稳定。
(七)做好控辍保学。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联控联保机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八)广泛宣传引导。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2020 年船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64831213 、
63323972;监督电话:64831044 63323975
附件: 船营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