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4MB1E72009/2022-0258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船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8日 |
标 题: | 船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连续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安全生产提示 |
发文字号: | 船工信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4MB1E72009/2022-0258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船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8日 |
标 题: | 船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连续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安全生产提示 | ||
发文字号: | 船工信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1日 |
船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加强疫情期间连续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安全生产提示
船营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吉市安委办发﹝2022﹞54号、吉市工信发﹝2022﹞33号。针对我区当前疫情防控现状,企业连续生产及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主要领导忙于疫情防控,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淡化;二是连续生产企业长时间封闭管理,出现员工情绪波动现象;三是企业员工生活区域人员密集,隐患加大;四是企业工作岗位人手不足,出现上岗人员培训不到位等现象;五是配件存储不足,设备检修不及时存在设备安全隐患等。为统筹做好特殊时期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船营区工信局就加强疫情期间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及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船营区规模工业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本企业(监管)责任,全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按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摸清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查整改本企业安全隐患,确保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科学统筹兼顾,抓牢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
当前,我区由于疫情原因,除部分保民生、保供给企业外多数企业已停工停产,还有部分企业正在做复工复产准备。船营区规模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疫情期间企业主要领导应建立健全特殊时期工作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针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及时制订预案、完善制度,加强检查。
2.确保岗位轮休合理。疫情期间连续生产作业的企业员工因封闭管理人手不足等原因易产生疲劳厌倦、懈怠等情况,企业应科学合理做好排班、换班工作。
3.加强生活区域隐患排查。企业员工集中休息、生活区域因人员密度数量增大带来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加大。应组织企业及员工进行隐患自检,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杜绝事故发生。
4.落实岗位责任制。生产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出现人员不充足,存在混岗、串岗情况,企业要加强岗前培训,确保培训合格上岗。
5.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连续生产企业由于受到疫情影响, 设备零部件不能及时供应,存在设备安全隐患。企业要对设备进行按时检查,杜绝带病工作的情况。
6.有序开展复工复产。企业针对复工复产,排查本企业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防疫需要,调整安全生产预案和优化人员配备,杜绝违规生产和操作。
7.杜绝火灾、春汛事故发生。当前农民工正按照相关政策有序返乡,企业要密切关注周边有无因耕种烧秸秆、烧荒的问题,各民爆企业、停工停产等企业加强厂、库区周边的巡查警戒,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同时加强防春汛等安全方面工作进行排查。
三、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宣传教育
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加强警示宣传教育,企业加强员工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提示
附件:
工贸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冶金、有色、铸造企业
工贸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建材、水泥企业
工贸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提示——机械、轻工、纺织企业
船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