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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5871/2012-108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11日
标      题: 船营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规程及相关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11日
索  引 号: 013515871/2012-108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11日
标      题: 船营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规程及相关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11日

政府公室工作

 

1、区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区政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分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部分科室,各科室的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工作,副主任应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工作。

3、办公室的全体人员未经主任、副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授权,不得擅自越级请示报告工作。经同意越级请示汇报完的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直接越级请示汇报时,事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

4、主任要求科室报告工作时,科室负责人应说明分管副主任的意见。主任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副主任说明情况。在副主任外出的情况下,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可直接向主任请示报告,并及时将情况向分管副主任汇报。

5、区领导直接交给副主任、科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办理的工作,受理人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政府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

1、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副主任和有关科长参加。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主要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3、办公室主任会议由文秘科科长负责记录。

二、研究的主要事项

1、区委、区政府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区政府主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协调安排;

3、区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协调落实;

4、区政府机关改革与建设方面的主要事项;

5、区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区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安排部署;

7、区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调整、奖励及干部的考察任用;

8、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会前由文秘科向相关科室收集会议议题,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将议题及相关材料打印分发与会人员。会上办公室副主任或相关科长对所提议题要做出说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办公室主任会议必须在所有主任都能到会情况下方能举行。

3、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调整和干部提拔使用等重要事项,要坚持会前酝酿、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的原则。

4、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应向主任请假,并向主任说明情况。会后,由文秘科科长向因故缺席的应到会人员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5、应到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研究的事项,都有发言权、建议权,一旦形成决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决议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有违背决议的言论和行动。

6、凡涉及保密的事项,会议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自己知悉的会议情况。

四、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

1、会议决议事项,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文秘科负责办公室主任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并及时向主任、副主任汇报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3、会议决议的重要事项,要明确工作时限及要求,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责任人员要将落实情况向会议或会议召集人做出汇报。

 

政府公室公文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办文质量和效率,缩短办文时间,达到公文快速传递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制发工作

(一)凡部门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办公室不予发文。部门确需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承办部门负责拟稿,不得径报区政府领导,须经政府办文秘科审核初稿后,由文秘科呈送区长、副区长或办公室主管领导阅批。

(二)区长或副区长对呈送的文件签批后,由文秘科对文字内容进行校对,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更改,送文秘科审核。

(三)文稿经文秘科审核无误后,由文秘科根据用印数量发放文件文头、文号,并由相关部门自行打字、印刷。

(四)印刷完成后,相关部门必须将领导签批的文稿原件送文秘科存档,并在印制的文件上加盖公章。

(五)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公文,由相关科室负责草拟,文秘科负责核校、制发。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分别由区长、主管副区长或政府办主任、主管副主任签发。

二、公文收转工作

(一)上级机关、平行机关来文

1、文秘科在收到上级机关和平行机关来文后,负责填写收文处理卡,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办公室主任分拨。

2、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由文秘科呈送有关领导阅示。

3、领导批示意见后,由文秘科转交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件内容的落实。

(二)下级机关报送的公文

1、文秘科负责对各部门、各乡(镇)街上报的请示、报告及时编号登记,并将请示、报告原件呈办公室主任分拨。

2、文秘科按主任分拨意见,呈送有关领导阅示。

3、领导批示意见后,由文秘科转送上报部门或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4、对上报的请示件,需政府批复的,由文秘科按领导批复意见行批复件;不需要发文的,由文秘科将原件(复印件)转送上报部门或相关部门,并复印存档。

 

         

(兼岗职规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务秘书(兼职)工作人员队伍,使办文、办会、办事更加快捷、高效,更好地为区政府领导服务、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服务,推进政务工作协调运转,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程序

1、政务秘书是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区政府领导开展政务工作的助手。在政府办直接领导下和区政府领导授权下,履行文字综合、事务协调等政务工作方面的服务职能。

2、政务秘书由政府办统一领导、调配和管理,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和政府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按照政府办的统一安排,相对稳定地负责某位政府领导的政务服务工作。

3、除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外,政务秘书未经政府办主任、副主任授权,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经同意越级请示报告工作,或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直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后要及时将请示报告事项和领导意见按程序分别向政府办主管领导报告。

4、除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非常规工作外,政府领导交办的正常政务工作,政务秘书须向政府办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汇报,必要时,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须向政府办主任汇报。

5、政务秘书对于本职工作、政府领导和政府办同时布置的工作,应克服困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在时间上发生矛盾,无法按时限完成其中一项工作时,应及时向主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汇报,由政务副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政府领导请示并统一安排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2、按照工作要求,负责起草、核校主要服务的政府领导的讲话、汇报、述职报告、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有关文件等文字材料,以及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

3、经政府领导授权,负责审核、修改政府领导分管部门呈报的计划、总结、请示、报告、文字材料和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等。

4、根据政府领导部署,负责专题、专项和专业会议的筹备、通知和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按领导要求起草、发布会议纪要;经政府领导授权,对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催办、检查和综合整理。

5、跟随政府领导进行调研和督查;或经政府领导授权,负责对政府领导分管部门的专项工作进行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参考意见。并按照政府领导要求,进行某一方面的事务协调、公务洽办和对外联络工作。

6、负责主要服务的政府领导分管部门的信息搜集、提供工作。

7、在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议讲话和政府全体会议讲话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中,负责主要服务的政府领导的分管工作内容部分的草拟或撰写、修改、核稿工作。

8、政府领导和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标准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勤勉,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基础。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行政公文处理能力,能准确领会领导意图并洽如其分地反映在文字材料和工作中。积极搜集各方面信息,提出设想意见,及时提供给领导优选议定。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协调处理好领导、上级机关和各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之间的关系。

4、深入工作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主要服务的政府领导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的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5、政务秘书要以最优为目标去设计和创新工作,主观能动地去对待领导交办的工作,注重客观效果和工作质量,追求最佳状态。绝不能简单机械地应付差事、敷衍塞责,更不能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也不动。

6政务秘书在安排会务或跟随领导参加公务和社交活动时,要做好衔接和服务,把领导活动日程事项科学安排好,保证不出纰漏。

7、政务秘书要及时主动地按工作程序向自己主要服务的领导请示报告工作,请求对某一问题的指示,并将自己的一些想法向领导汇报,征询领导的意见或请示领导帮助。

四、工作纪律

1、政务秘书在工作中须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领导的意见,无权变更领导决策,时刻以大局为重,以领导为先,以决策为上。绝不允许假借领导名义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协调事务和谋取私利。

2、政务秘书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规则程序,不准替领导决策、表态、做主,更不准代领导理政,做到协办而不代办。秘书人员只有参谋的义务而没有决策的职权。工作中,既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去积极进言献策,又要把握尺度,注意自己的身份,按着规定的程序办理。

3、政务秘书在跟随领导参加公务和社交活动,或秉承领导旨意及独立参加公务和社交活动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和自己在社交活动中的主动性,时刻维护领导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政府及政府办的形象和自己的人格,做到谦虚谨慎,大方得体,一切以既交流感情、增进友谊又促进工作为原则,不准以领导自居,不准违反纪律和人格约束,放任自流,禁止失态,失礼、失节,甚至酿成事端。

4、政务秘书要以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荣辱,安分守己,在身份上自觉与领导划清界线,在工作接触上把自己与领导严格区别开来,不借领导之尊,不用领导之威,不沾领导之光,不方领导之便。不得借工作之便,要求领导为自己办私事。

5、政务秘书要加强廉政意识和廉洁修养,树立高度警惕的防范意识,不为私利所累,不为前途所迫,防止沾染各种不良爱好和不良习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6、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禁止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非工作需要,中午不准饮酒,更不准酗酒,以免影响工作。秘书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常联系,勤沟通,分工不分家,工作上积极主动,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7、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工作机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禁止将参加的会议内容、参阅的文件、领导交办的事情作为谈资,随意乱讲。

 

政府公室假制度

  为严肃纪律,规范请假程序,特修订区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临时因公(私)外出,需告知本科室同事外出办理事项、去向、时间、联系方式,以便随时取得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变更联系方式时,必须主动告知文秘科,由文秘科报告办公室领导。

  二、工作人员因公(私)事外出半天的,向科长请假,科长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工作人员因公(私)事外出1天的或科室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因公(私)事外出半天的,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分管副主任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工作人员因公(私)事外出超过1天的,经主管副主任同意,向主任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外出人员,必须按准假时限销假,超出准假时限而未能及时返回的按旷工处理。确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必须通过电话及时补假并详细说明补假原因,事后出具书面说明(如诊断书等)。对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四、办公室组织参加的劳动、会议、集体活动必须按时参加,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的,按旷工处理。

五、对旷工一日者,由主管副主任正面谈话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其态度对其进行留岗查看处理;对累计旷工两日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并报主管区长批准后,对其进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视其情节和态度而定,待岗期间工资按每月300元最低生活费发放;累计旷工三日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并报请主管区长批准后对其进行限期调离处理。

 

政府公室打字、印、印刷管理制度

  为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就区政府办公室打字、复印、印刷管理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各科室一般性材料均在本科室打印,如无打印设备的科室到指定科室打印,需到印刷厂印制的文件、材料,由主管政务副主任签批后,方可印制。否则,材料印刷费自负。

  二、凡需大量复印、印刷的各种材料、文件均需有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字,并在复印完成后,如实填写复印登记簿。对未经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批,工作人员擅自复印、印刷的,除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三、外部门文件、材料如需打字、复印,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受理。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复印室内卫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复印设备,加强对复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复印设备正常高效运行。

  五、除因工作需要外,其他非办公室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复印室和使用复印设备。

 

印信管理使用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使用

1)印章要由专人保管,交接时进行认真登记。

2)使用公章,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签批手续。使用区政府公章,必须经区长、副区长签批,涉及财政、人事、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区长签批;使用区政府办公室公章,必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批。

3)使用公章时,公章保管人员要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

4)用印时,要对用印时间、文书编号及内容、用印单位、用印数、经办人姓名、批准人姓名、盖印人姓名进行严格登记。

二、介绍信管理使用

1)介绍信由管理相应级别印章的人负责保管。

2)开介绍信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使用介绍信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

3)开出的介绍信没有使用的,要退还,贴在原存根处,并写明情况。

4)介绍信存根要归档,保存期三年。